“宁聚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办理流程


见习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一: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

政策条件:见习补贴分为四类:

1.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学员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按实际完成的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或见习服务机构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见习带教补贴。按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4.留用(孵化)奖励。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学员见习期满后创办企业持续经营并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5000元/人的创业孵化补贴。

受理地点:见习服务机构(或见习基地)每月15日前通过人社官网或书面(每月1次)向区人社部门提交文件规定的见习相关补贴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 电话84787112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费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月度在岗情况表》。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跟踪服务情况表》等。

3.见习带教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带教计划》等。

4.留用(孵化)奖励:留用奖励提交缴纳社保证明、孵化奖励提交纳税记录证明。

补贴审核:

1.初审。区人社部门受理后,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申报补贴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生成申报补贴费用。

2.审核。市人社部门每月25日前对区上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并生成报表上报市人社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3.审定公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30日前完成审定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补贴发放:

市人社部门于次月25日前将见习生活费拨付至见习学员市民卡银行帐户,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拨付至见习服务机构银行基本户账户,见习带教补贴和留岗(孵化)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银行基本户账户。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政策项目二: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

政策条件:

(一)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

(二)经营注册条件: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三: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

政策条件:

1.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2.经营注册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企业完税凭证;

4.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四: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政策条件:

符合创业成功奖励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开办创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受理地点: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2.申请人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五:

政策名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条件:

1.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

2.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受理地点:柜面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6590831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3.创业期间纳税凭证。

审核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六: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政策条件: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宁创办的企业实体。

2.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

受理地点:各区大创办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4.载体入驻证明

(1)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2)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3)利用自有房产创业: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的自有产权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七: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

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4.青年大学生贷款申请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5.绿色通道贷款申请人需为在绿色通道授权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受理地点:现场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绿色通道授权单位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7

审批时限:14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现场调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创业证》;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担保材料等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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