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办理信息
一、政策条件
见习补贴分为四类:
1.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学员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按实际完成的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或见习服务机构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见习带教补贴。按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4.留用(孵化)奖励。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 元/人的留用奖励。学员见习期满后创办企业持续经营并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 5000 元/人的创业孵化补贴。
二、办理地点
见习服务机构(或见习基地)每月15日前通过人社官。
网或书面(每月1次)向区人社局提交文件规定的见习相关补贴申报材料。
三、办理部门
区人社局。
四、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电话84787112。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提交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费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月度在岗情况表》。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跟踪服务情况表》等。
3.见习带教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带教计划》等。
4.留用(孵化)奖励:留用奖励提交缴纳社保证明、孵化奖励提交纳税记录证明。
七、补贴审核
1.初审。区人社局受理后,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申报补贴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生成申报补贴费。
2.审核。市人社局每月25日前对区上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并生成报表报市人社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3.审定公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30日前完成审定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八、补贴发放
市人社局于次月25日前将见习生活费拨付至见习学员市民卡银行帐户,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拨付至见习服务机构银行基本户账户,见习带教补贴和留岗(孵化)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银行基本户账户。